關於檢察署刑事傳票(詐欺)民事調解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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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好今天碰到類似狀況
: 借用相關主題詢問
: 先簡略說明自身狀況
: --2016年時遭詐騙 報警隨後對人頭帳戶提民事求償
: --2017年時取得人頭戶債權憑證
: 原本以為拿到憑證後就是定時查財產送執行 無限循環
: --2019年8月收到"當時"真正的詐欺犯起訴書
: 內容大略是這批人集團間的關係與運作模式等等
: 我則是被列在附表中一長串的詐騙被害人之一
: --2019年9月又收到刑事庭傳票
: 傳票是以 被害人 zxc147258 這樣表示
: 小弟目前疑問是
: 1. 是否一定要出庭?
: 如可不出庭(或請假)是否有相關作業流程?(書面或電話告知之類)
: 2. 目前已取得人頭戶(幫助犯)的債權憑證
: 這件案子是否會影響先前債權憑證的相關權益?
: 3. 未來案件如勝敗判決對會我有什麼影響?
: EX.判賠我也能向被告求償? (還要另外重提民訴嗎?)
: 不賠亦或會影響先前取得的債權?
: 出不出庭是否會影響求償或其他權益?
: 以上還麻煩各位有經驗的版友解答
: 感謝


版上各位好

後續又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之前順手寄了刑附民的訴狀對當時的4人詐騙團提起連帶賠償

近日收到簡易庭的調解通知

有幾項疑問想詢問

1.注意事項有寫到 若當事人(代理人)未到場 可能會有罰鍰

我的認知是

如雙方有人未到 不是應該視為調解不成立 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嗎?

這樣的話還會有罰鍰嗎?

另外調解時間可以更期或地點嗎?

2.過年前有收到對方加重詐欺的上訴傳票

致電書記官表示 如沒有特別陳述的需求可以不到場

想請教對方上訴勝敗跟民事部分是否有什麼其他關聯或影響?

(對方上訴的開庭日剛好是在調解日的前一天)

3.如調解不成立 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原告(我)不可不到應該是沒錯的吧? (否則會當成撤回訴訟)

民事庭上是否就是

(1) 雙方有意和解 約定內容等等

(2) 無共識 勝-取得債權 敗-各自解散

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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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主要是工作關係不方便請假 不然其實還蠻有興趣看看對方的

看過往相關案例大概都是以刑逼民 用和解交換降低刑度

看到對方刑事上訴還蠻特別的

本身沒有對方連絡方式 自己提民事時有附上聯絡方式

不過對方這幾天也都沒連絡 想必也沒有特別看重或有其他想法

有過之前對人頭戶幫助犯的經歷

感覺出席也是浪費時間 不如直接等民事判決!?



以上還麻煩各位版友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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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20-02-11
會擔心的話就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