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照顧親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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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有個媽媽跟數個直屬親系的姐姐

爸爸之前中風二十五年,最後10年由我獨自照顧後八十高壽去世

爸爸去世後所有壽險都由姐姐們拿走 現金由媽媽領走

土地由全家人共同繼承(我+姐姐們+媽媽)

現在問題來了 家中最大的姐姐有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療

但是有出院後照護的問題

我媽媽說我是家中唯一男生應該由我承擔

但是我覺得分家後應該是一人一家代才對吧?

現在醫院那邊是留我跟媽媽的聯絡方式

想請問一下當媽媽去世後這位姐姐法律責任不會落在我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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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21-11-01
民法1114條以下,兄弟姊妹是有扶養義務的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11-03
不只你有份 你的那些姐姐都有份當然如果你生活已經有困難是可以不管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11-05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