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明專利的煩惱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本來我是將遇到關於發明專利不了解的放在問題中,也很高興David大師解惑,後來仔細想的一下,應該將它放在我的煩惱才對因為聽到這件事真的讓人很煩,就如像吃飯吃菜用筷子是很平常的一件事卻在某一天被寄存證信函說您用了他申請的發明專利,只應他發明了姆指與食指加中指拿筷子吃飯,並申請的發明專利而您用了相同的方法吃飯這般雖然我們也可以換湯匙吃飯就不會誤觸他的專利了,但就是覺得他為何要這麼做??難到事事都要去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嗎?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8-31
"專利"有分為:發明專利(製造、流程、配方、…..);新型專利(結構改良);新式樣專利(外觀設計)。行使專利權的使用期限是依實際繳納專利年限費用而產生的,一般發明專利保護20年;新型專利保護10年;新式樣專利保護12年;(每個國家保護期限不一定相同…)但是,還是得視繳交年費的年限。一般專利都是繳交第1~3年而已,頂多到第6年就不會有人再繳費用了,因為產品有一定的週期性、時效性。而且隨著科技進步發達,許多老舊技��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9-01
呵呵~~有這麼煩惱嗎?要侵害別人的專利權其實還真不容易咧!一般只會發生在產業中,因為商業利益行為容易觸及專利技術的侵害,一般人實在不太容易觸及專利問題,最多是誤觸侵害專利的商品販售或是使用。專利的英文字是Patent,這個字是來自拉丁文的litteraepatentes,其意思是公開信件,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以授與權利與恩典的證明文件,蓋上君主的印璽之後,這封公開信件就是權利的證明。而第一件有記錄的工業發明專利是在1421年義大利的Flo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