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緩刑期滿再犯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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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個新聞,突然想到類似的情形


比如說我肇事逃逸判緩刑

緩刑期滿,如果不幸又遇到一樣的事情

之前犯的部分會影響下一次判決嗎?

因為之前是我被撞

結果我先走了,因為我看對方根本沒事

反而是我受處罰

當然我承認我沒什麼法學常識


那麼問題是,如果我緩刑期滿,如果我再陷入一次

肇事逃逸的可能,是不是就根本連緩刑的機會都沒有

緩刑結束會造成下一次判決有什麼改變嗎?

因為其實你就算不撞人人家還是會來撞你或者是

只是部分車體擦撞然後我不知道有撞到人就不知道

要下車然後就被關了,越想越害怕……



主要是看到這個醫師有墮胎前科,雖然他緩刑期滿

但第二次好像就沒有寬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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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人員搞大少女肚子獲緩刑 醫師助墮胎被判囚11個月

2019-03-13 15:37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這個婦產科醫師有夠衰!一名在海巡署興達港安檢所服役的蕭
姓男子3年前在臉書邂逅一名未滿16歲的小女友,搞大少女肚子,未經女方父親同意,竟
帶往陳姓醫師處看診,取得RU486墮胎藥服用墮胎,東窗事發,蕭男一審判刑1年2月、緩
刑3年。反而是幫忙墮胎的陳姓醫師一、二審都被依墮胎罪判刑11個月,3千元看診費還要
沒入。全案可上訴。

海巡署蕭姓服役阿兵哥搞大少女肚子墮胎,被判緩刑,反而是幫助墮胎的陳姓醫師一、
二審都遭判刑11個月。(記者黃建華攝)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於2015年9月30日入伍,為陸軍一等兵,服役於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
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現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南巡局興達港安檢所),2016
年5月間,蕭男透過社群網站臉書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雙方於同年8、9月間發生3次性
行為,少女於同年10月中旬發現懷孕後,因年紀尚輕,唯恐父親知悉會責怪,未徵求父親
同意下,擅自決定前往婦產科診所墮胎。

蕭男因此開車帶少女前往前鎮區某診所看診墮胎,陳姓醫師獲悉少女來意,並以超音波檢
查確認少女懷孕約7、8週後,明知少女未婚且係未滿18歲,如欲施行人工流產,依優生保
健法所列得施行人工流產之情形,仍應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才行。但少女僅有
蕭姓男友陪同,並表示不願讓其父母知悉懷孕,陳醫師開立俗稱RU486之美時保諾錠與子
宮收縮劑給少女服用,並收取墮胎費用2600元,下體出血而墮胎。少女後來有兩度回診,
每次收費200元。

後來少女與學校輔導主任晤談時,提及與蕭男發生性行為及懷孕墮胎,學校通報後,警方
始循線查悉上情。

案經橋檢起訴,蕭男一審被橋院判1年2月、緩刑3年。反而是陳姓醫師辯稱,看診時發現
胎兒沒有心跳,研判是死胎,才開立墮胎藥給少女。不過,陳姓醫師還是遭判刑11個月。

陳醫師不服上訴二審,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姓醫師已有墮胎前科,遭判刑10月、緩刑2
年,猶不知警惕,於緩刑期滿後再犯這起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犯行,雖是出於少女央求,但
合議庭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11月,以資懲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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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9-03-18
因為他翻供,法官認為他飯後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