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災、留職停薪、勞健保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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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有點長,請耐心看完,謝謝~我媽媽8/2號在下班途中出車禍,有申請職災,一直住院到8/15號出院,由於傷勢嚴重(骨折有開刀、顱內出血),即使出院也無法立刻上班,一直在家休養(這段時間都請病假),由於有職災,8月份有領70%的薪水,但是9月、10月只給50%的薪水,可是10月初的某一天打電話來說「公司不能再給你請病假了,從10月中旬開始留職停薪,大約半年的留職停薪」。現在的問題是1.我媽媽是職災,有問公司為什麼9月、10月只給50%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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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1-10-27
1.我媽媽是職災,有問公司為什麼9月、10月只給50%的薪水,公司回答「我只收到8月份的醫生證明,所以可以給你7成薪,9月跟10月沒有醫生證明,所以只給半薪」,職災期間是勞保局給付薪水,又不是公司給的,這樣公司是違法的吧??可以去勞保局告公司嗎??這一點公司並無過失職災是公司給的錢.不是勞保局.不要誤會.勞保職業災害保費是公司支付的.不是員工延續2.3.4的問題適當的做法是1.出院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請醫生建議須休養治療00個月並依此��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10-29
版大你好,我就一次回答上面4個問題傷病給付是以醫生證明上的日期為主,可能你只給8月的醫生證明,所以8月給你7成薪,可是9月和10月沒給,所以9月10月只給5成薪。由於傷病給付的申請作業流程會花點時間,例如你把資料給人事小姐,人事小姐再給勞保局,勞保局還要審核,審核通過才會撥錢給你,如果人事小姐沒有即刻給勞保局,那會等更久,所以有些公司的做法是公司先代替勞保局給薪水,等員工收到勞保局的撥下來的錢後,再還給公司,而�
Agatha avatarAgatha2011-10-29
記得申請傷病給付,最多可申請兩年.第一年70%第二年50%發生職災可以以職災身份在勞保局續保詳情請上http://www.bli.gov.tw/sub.aspx?a=J8EzD5U777Q%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