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有點長,請耐心看完,謝謝~我媽媽8/2號在下班途中出車禍,有申請職災,一直住院到8/15號出院,由於傷勢嚴重(骨折有開刀、顱內出血),即使出院也無法立刻上班,一直在家休養(這段時間都請病假),由於有職災,8月份有領70%的薪水,但是9月、10月只給50%的薪水,可是10月初的某一天打電話來說「公司不能再給你請病假了,從10月中旬開始留職停薪,大約半年的留職停薪」。現在的問題是1.我媽媽是職災,有問公司為什麼9月、10月只給50%的薪水,��
關於職災、留職停薪、勞健保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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