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花蓮地院違法的法律問題? - 法律
By Hamiltion
at 2011-07-27T00:00
at 2011-07-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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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蓮地院100年儲備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甄試,限定只有「原住民」才能報考,請問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2. 新聞常報導民間雇主一有就業歧視就開罰10萬-300萬,為什麼司法機關帶頭違法勞委會或花蓮縣政府勞工局卻沒有開罰?這是否合乎執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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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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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1-07-31T17:51
at 2011-07-31T17:51
這塊土地的悲哀就是國家的司法機關帶頭違法,人民如何期待司法公正? 而且今日之原住民已非弱勢族群,從幼兒時期即享受種種補助,生活、補牙、租屋有津貼,考試有加分,甚而國考還增設原住民特考,連求職都有交通津貼,明顯原住民在台灣比「熊貓」還珍貴!其福利遠遠凌越其他積極尋求就業機會辛苦而第一時間即被排拒的國民,怎麼還稱為弱勢族群?
求職者若遇到招募上的歧視,都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性別就業視申訴,雇主將被依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公務機關,建議直接向監察院檢舉,不要讓這種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官僚心態持續危害大眾的權益。
By Christine
at 2011-07-29T13:21
at 2011-07-29T13:21
公職人員相關法令。也可到花蓮縣政府勞工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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