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訟程序的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您好:

本身專業不是法律,還請各位不吝予以解惑:

問題一:
民事訴訟的進行流程,依序為:起訴、(調解)、審理程序(包括準備程序、辯論程序)
、判決。
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在辯論程序終結前,被告可以提起反訴。
亦即在原告起訴後或者被告收到原告書狀繕本後,得提起反訴?
若原告起訴後,法院先安排調解程序,是否也可以提起反訴?
亦或在調解程序時,被告同時也可以提出反訴之內容?

問題二:
書狀的文書證物裡部分文字涉及個人隱私,但該文字與該訴訟無關,繕本可以不要附上該
份證物嗎?或者有其他處理的辦法?


—————————
民事訴訟法第259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
提起反訴。

謝謝~


--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2-24
這些問題很專業,你需要尋求律師的協助,去找個律師幫你吧
Yuri avatarYuri2021-02-27
一、辯論程序終結前,所以只要在本訴言辯終結前提起都可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3-01
一、你說的都可以,二、很難說,基本上如果對造請求調查
,你還是要拿出來,不然就一開始不要當證據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3-04
以。二、繕本一定要附證物(即使你沒附,對造閱卷一樣看
Lydia avatarLydia2021-03-08
到),不知道你的隱私是指什麼,但如果對方爭執形式上真
正,法官可能還是會要你在開庭時攜帶證物原本做檢核
Sandy avatarSandy2021-03-09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