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欺罪刑責....急...20點唷!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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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有一個朋友他之前被朋友拉去做詐騙集團(騙大陸人)但是還沒開始上線就被抓了!也沒有人被騙,在現場也沒有證據,但是他有承認ㄌ..請問這樣會有刑責嗎?拜託大家嘍!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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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11-08-19
我國法院對於提供人頭帳戶者的刑責,向來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有的法官見解認為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構成洗錢防治法的正犯或幫助犯、詐欺罪的幫助犯,甚至是恐嚇取財罪的幫助犯等等,只要法院認定有提供帳戶的行為,都很容易被認定構成「幫助犯」的刑責。有人會說,我把帳戶提供給他人頭,並不知悉他人會如何使用,也不知道人家會拿來當作詐騙集團的帳戶,如何能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呢?依照法院的見解,認為依照「一般人之日常生活經驗,若不以自己名義申請帳戶,反向他人借用存款帳戶使用,衡情可知係欲利用他人帳戶以隱瞞身份,取得贓款並逃避警方查緝;再者,利用他人帳戶從事犯行,早為傳播媒體廣為報導,被告為有社會經驗之成年人,自可預見其提供帳戶之行為可能幫助他人掩飾犯行」,因此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至於能�
Kama avatarKama2011-08-21
如果他不知道那是詐騙集團,這樣檢方問詢時,可以提出,但是得知後,會提供相關犯案人,請檢方求減刑或是緩起訴不起訴。他都承認了,一定有責任,要看檢察官,能否饒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