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小弟我因為貪圖一時方便逆向行駛一小段路,摩托車側邊卻不巧擦撞到一台載小孩看完病要回去的摩托車,由於對方車子較為老舊,所以車身前方的塑膠殼壞掉,且他站在腳踏墊上面的1歲多的小孩有摔到地上(高度大概只有20公分高),小弟我得知肇事後馬上下車道歉並觀看對方的情形,但對方(男性64年次)卻先用安全帽毆打我再用拳頭猛力揮擊我的頭部,現場有很多民眾出來制止他打我卻還是阻止不了,後來他終於被制止後我馬上過去看他的小孩有沒有怎樣(他老婆已經把小孩抱回診所給醫生觀看),結果醫生說沒怎樣,後來我留下聯絡方式後他們就先離開,隔天中午打電話給我說摩托車修理要3500(當下沒報警是想說我已經讓他打到氣消了應該不會再要求賠償)如果要上法庭的話,請問我們雙方需要負擔什麼罪名還有罪名的內容??
關於車禍事件以及傷害罪的問題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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