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我騎機車對方是腳踏車是個老媽媽他腳踏車行於三線道的二線道那我看到他時因為一線道禁行機車所以我彎到第三線騎結果對方向第三到偏來我閃避不即被他撞上之後他車倒地我車倒地向前滑行約一公尺我只有擦傷和輕微扭傷(但因為是手部,而我在飲料店上班,上的很痛苦)而對方因為沒有戴安全帽而傷到頭部(目前已出院)我那時有經過酒測沒喝酒我沒超速沒無照但是初步研判分析表很我:1.涉嫌違反交通號誌對方:1.涉嫌違反交通
關於車禍後要去調解委員會的問題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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