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求償 - 法律
By Necoo
at 2023-05-01T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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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eezejay (湛藍微風)》之銘言:
: 本人於4/1上班途中騎在慢車道上撞上從停車格轉出之汽車,對方無傷,我送醫急診後是
: 左腳蹠骨骨折,後續初判表出爐對方為全責。
兩種流程,自己斟酌:
1、初生之犢。
不論是否浪費時間生命,一步一步慢慢走,但你不必先拋出和解申請。
初判表拿到,先找對方保險公司談。
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的要件一樣一樣記下,但千萬別傻傻全部丟給對方。
你提供的資料是『對方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要件』,跟對方or對方保險公司是否賠你,不搭嘎!
白話文就是:
你給足夠資料,他們可以自行申請理賠,但不代表他們全額都是吐給你,甚至也可以不給你。
這些資料就是你的籌碼,對方願意理賠+有誠意,一樣不必先拋給對方失去先機。
對方擺爛、保險業務擺爛、保險業務白目,你一樣可以拖稿玩回去…
他理賠申請失敗,一樣要賠償你,你們和解與對方申請理賠是兩件事!
除非對方很懂+你很傻,和解內容把兩件事掛勾捆綁在一起。
怕你很傻很天真,先翻譯白話文了;
這段時間不必再致電積極與對方談判,時間與賠償壓力應該在對方,不是你。
及早、先和解,爽到的是他,不是你;
除非你趕著想生小孩、或者沒時間跟他們耗,猴急就只能當單親媽媽不會有幸福。
避免忘記or超過時效,你不必跟我一樣滿六個月前提告,可以第五個月就到警局提告。
此前如果他們有心,可能會申請一次鎮公所or區公所調解,可以去走流程~
和解不成立就能更有提告正當性(對某些法官而言)。
2、老子不玩。
前期大同小異,差別在於不必先主動致電對方保險公司。
一般來說這邊也會分兩種岔路:
對方保險公司擺爛配合,只打一通電話or簡訊要你提供證據與收據,然後就沒有然後。
對方保險公司比較積極,會再找你兩次以上,記得錄音放在隨身碟當證據。
兩岔路大概也是大同小異殊途同歸,並不是對方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爛,是我們也搞不清楚狀況~
簡單說,他們要證據跟資料是『處理過車禍案件的務實要件』,但你未必有經驗啊!
所以會牛頭不對馬嘴,雙方的磁場頻率對不上,甚至覺得彼此難搞、對方擺爛!
講白一點,保險公司想要你的行照、身分證影本、醫療單據、修車估價單、各種證明與收據;
你想要的是對方願意理賠的阿莎力與總金額。
其他都是推給奇檬子的虛假感情真屁話!
他們怕你獅子開口,你也怕他們擺爛。
以上兩種方式的差異就是你要演主動的初學者or被動的忿怒者?
前者浪費的時間可能換取一定程度的金錢,但要由法官讓對方懂才有機會。
後者就是讓對方過失傷害被判刑確定(我自己就是這樣教會對方),再教訓對方+拿賠償。
但前者也有可能虛度光陰後還是要走後者的步驟(我自己就是,因為對方與對方保險公司太蠢!)
戲做足,重點不是你有沒有浪費時間,重點是在法官跟檢察官比你更不想一直浪費時間!
你越急,他們就會加壓給你,反正一樣是和解,他們沒差!
你越不急、陪他們玩+做足戲,每多開一次庭,法官跟檢察官會加壓給對方逼和解。
你後面根本不必演,法官跟檢察官會幫你。
記得心態要擺正:
我願意和解,也不想拖,但對方擺爛,我只能一步一步慢慢來爭取我的權益。
以上,如果還有疑慮再站內信我你不懂的地方,有些不適合公開說。
: 開刀打鋼板,醫藥費總共自費6萬多,醫生診斷書有註記「宜休養三個月」、「專人照顧
: 一個月」,想請問因為我有兩份工作(一份正職一份打工)到時調解要求薪資損失是可以
: 兩份工作都要求對方賠償嗎?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細舉證?
: 另外對方從發生事故到今天一通電話都完全沒慰問過,還是我主動聯絡對方,對方才請秘
: 書處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對方的態度為何(虧他還是醫生),感覺就是不想處理不聞不
: 問,精神賠償我是可以要求的嗎?大概多少會比較合理呢?
: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
: 本人於4/1上班途中騎在慢車道上撞上從停車格轉出之汽車,對方無傷,我送醫急診後是
: 左腳蹠骨骨折,後續初判表出爐對方為全責。
兩種流程,自己斟酌:
1、初生之犢。
不論是否浪費時間生命,一步一步慢慢走,但你不必先拋出和解申請。
初判表拿到,先找對方保險公司談。
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的要件一樣一樣記下,但千萬別傻傻全部丟給對方。
你提供的資料是『對方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要件』,跟對方or對方保險公司是否賠你,不搭嘎!
白話文就是:
你給足夠資料,他們可以自行申請理賠,但不代表他們全額都是吐給你,甚至也可以不給你。
這些資料就是你的籌碼,對方願意理賠+有誠意,一樣不必先拋給對方失去先機。
對方擺爛、保險業務擺爛、保險業務白目,你一樣可以拖稿玩回去…
他理賠申請失敗,一樣要賠償你,你們和解與對方申請理賠是兩件事!
除非對方很懂+你很傻,和解內容把兩件事掛勾捆綁在一起。
怕你很傻很天真,先翻譯白話文了;
這段時間不必再致電積極與對方談判,時間與賠償壓力應該在對方,不是你。
及早、先和解,爽到的是他,不是你;
除非你趕著想生小孩、或者沒時間跟他們耗,猴急就只能當單親媽媽不會有幸福。
避免忘記or超過時效,你不必跟我一樣滿六個月前提告,可以第五個月就到警局提告。
此前如果他們有心,可能會申請一次鎮公所or區公所調解,可以去走流程~
和解不成立就能更有提告正當性(對某些法官而言)。
2、老子不玩。
前期大同小異,差別在於不必先主動致電對方保險公司。
一般來說這邊也會分兩種岔路:
對方保險公司擺爛配合,只打一通電話or簡訊要你提供證據與收據,然後就沒有然後。
對方保險公司比較積極,會再找你兩次以上,記得錄音放在隨身碟當證據。
兩岔路大概也是大同小異殊途同歸,並不是對方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爛,是我們也搞不清楚狀況~
簡單說,他們要證據跟資料是『處理過車禍案件的務實要件』,但你未必有經驗啊!
所以會牛頭不對馬嘴,雙方的磁場頻率對不上,甚至覺得彼此難搞、對方擺爛!
講白一點,保險公司想要你的行照、身分證影本、醫療單據、修車估價單、各種證明與收據;
你想要的是對方願意理賠的阿莎力與總金額。
其他都是推給奇檬子的虛假感情真屁話!
他們怕你獅子開口,你也怕他們擺爛。
以上兩種方式的差異就是你要演主動的初學者or被動的忿怒者?
前者浪費的時間可能換取一定程度的金錢,但要由法官讓對方懂才有機會。
後者就是讓對方過失傷害被判刑確定(我自己就是這樣教會對方),再教訓對方+拿賠償。
但前者也有可能虛度光陰後還是要走後者的步驟(我自己就是,因為對方與對方保險公司太蠢!)
戲做足,重點不是你有沒有浪費時間,重點是在法官跟檢察官比你更不想一直浪費時間!
你越急,他們就會加壓給你,反正一樣是和解,他們沒差!
你越不急、陪他們玩+做足戲,每多開一次庭,法官跟檢察官會加壓給對方逼和解。
你後面根本不必演,法官跟檢察官會幫你。
記得心態要擺正:
我願意和解,也不想拖,但對方擺爛,我只能一步一步慢慢來爭取我的權益。
以上,如果還有疑慮再站內信我你不懂的地方,有些不適合公開說。
: 開刀打鋼板,醫藥費總共自費6萬多,醫生診斷書有註記「宜休養三個月」、「專人照顧
: 一個月」,想請問因為我有兩份工作(一份正職一份打工)到時調解要求薪資損失是可以
: 兩份工作都要求對方賠償嗎?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細舉證?
: 另外對方從發生事故到今天一通電話都完全沒慰問過,還是我主動聯絡對方,對方才請秘
: 書處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對方的態度為何(虧他還是醫生),感覺就是不想處理不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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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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