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的後續處理與責任歸屬問題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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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是這樣:
今年四月小弟我與朋友騎機車行經仁武鳳仁路時
小弟右前方一台機車忽然往左切欲進入待轉區(該路口待轉區設置在快慢車道中間的分隔島旁)
因為未打方向燈又事出突然
所以反應不及撞到他的左側
小弟的朋友因為跟在後面也來不及反應撞到小弟
事發當時為綠燈且我們都未超速
後來有報警處理
也拿了報案三聯單
小弟修車費大約三千多
且因為有摔倒造成背部拉傷
筆錄做完就到醫院檢查
朋友比較慘,修車費花了一萬多
膝蓋嚴重擦傷
後續保險公司方面也說要我們自己和解
也跟對方都談好
我向他強調發生車禍我們都有責任
而我也沒占他便宜的意思
也有關心他是否有受傷,有沒有去看醫生
但他因為是轉彎車
而且未打方向燈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
照理說責任比例較重
因此向他索取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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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11-06-06
1.以責任歸屬來說,小弟的責任比例大概是多少?是否算未保持安全距離?依你所述,雙方為同向車行駛同一車道時,前方車若為直行車,此則為追撞事故,屬後方車全責;前方車若有轉向動作,則前方車會有(轉向疏忽)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後方直行車常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次因。若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的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而論,主因為七成責任,次因為三成責任。若經訴訟,法官會具體區分當事人之肇事責任百分比,並作成判決。2.因為對方爸爸態度的關係,讓小弟想把朋友撞車的責任也歸咎在他身上
理由是因為他與前車(就是小弟我)原本未行駛在同一直線上,但前車(小弟我)為了閃避違規轉彎車(對方)而改變行進方向到他(朋友)的前方,致使他來不及反應而撞上,這也是事實,但請問以上理由是否可成立?你與朋友的關係,是屬於追撞事故,屬後方車全責,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肇事主因,無法歸責於你的前方車。3.對方出車禍後沒向保險公司報出險,這部分是否有責任?(因為我跟朋友都有受傷)有無報出險與保險公司理賠無關,特別是強制險賠體傷部分,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6-04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v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6-04
你可以詢問你投保保險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詢問該公司車禍處理人員該如何處理,就可以知道該如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