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致受傷的幾個問題。 - 法律
By Blanche
at 2011-12-08T00:00
at 2011-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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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幾個相關問題:
1.假設我是行人,過馬路未走斑馬線(為鄉下地方類似縣道,故僅有畫虛線),且已過了馬路後走在路邊被機車追撞,請問責任歸屬在哪方?
2.承上,對方保險公司是否無條件給付遭撞那方的住院期間一切的醫療費用(強制險)?是否有包括因人力不足而請看護的費用在內?
3.如果我被撞到受傷而住院,因意識無法製作筆錄的話,是否可由家屬代為製作筆錄,並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
4.民事和解部份, 如果家屬因為照顧行動不便的傷者,致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及其他必需的支出費用,是否可以民事部份請求?期間為2年內?
5.最後,如果住院期間因狀況時好時壞,所以無任何出院紀錄,且在過了24小時後的某日突然死亡,對方是否會構成刑事的過失致死?或是仍只能論過失傷害?
1.假設我是行人,過馬路未走斑馬線(為鄉下地方類似縣道,故僅有畫虛線),且已過了馬路後走在路邊被機車追撞,請問責任歸屬在哪方?
2.承上,對方保險公司是否無條件給付遭撞那方的住院期間一切的醫療費用(強制險)?是否有包括因人力不足而請看護的費用在內?
3.如果我被撞到受傷而住院,因意識無法製作筆錄的話,是否可由家屬代為製作筆錄,並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
4.民事和解部份, 如果家屬因為照顧行動不便的傷者,致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及其他必需的支出費用,是否可以民事部份請求?期間為2年內?
5.最後,如果住院期間因狀況時好時壞,所以無任何出院紀錄,且在過了24小時後的某日突然死亡,對方是否會構成刑事的過失致死?或是仍只能論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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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11-12-12T04:15
at 2011-12-12T04:15
行人都[已過了馬路後走在路邊 ]"
肇責當然是屬機車騎士 !
2.承上,對方保險公司是否無條件給付遭撞那方的住院期間一切的醫療費用(強制險)?
醫療費用的部分"
大部分 是沒問題的!
但還是有部分限制與理賠上限 "
詳見以下網址內文說明:
http://www.trvsa.org.tw/4-1.htm
是否有包括因人力不足而請看護的費用在內?
看護費用"
強制險一天補助1200元 "
最高理賠天數僅30天X1200=36000元 為理賠上限。
3.如果我被撞到受傷而住院,因意識無法製作筆錄的話,是否可由家屬代為製作筆錄,
家屬非當事人"
無法也不得代為 製作筆錄!
並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沒錯。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4.民事和解部份, 如果家屬因為照顧行動不便的傷者,致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這部分"
不得 主張求償"
因為這部分屬[看護費用 ]的項目"
不得重復 主張。
及其他必需的支出費用,是否可以民事部份請求?
是的!
期間為2年內?
是的!
5.最後,如果住院期間
因狀況時好時壞,所以無任何出院紀錄,且在過了24小時後的某日突然死亡,對方是否會構成刑事的過失致死?或是仍只能論過失傷害?
以診斷證明書的內容 為憑!
視被害人的死因,是否與事故造成的傷勢有關聯 而定!
若有"
當然就構成過失致死 之犯罪要件。
PS:
就法律成面而言,並沒有 (道義賠償 )這個名詞。
該賠的就是要賠"
若完全無肇責 存在"
分文都無需 支付"
法律根本沒什麼[道義責任賠償 ]之說!
TO:ysc ( 初學者 1 級 )
醫院不是飯店"
若傷勢已穩定"
你有錢想繼續住院,醫院也不會答應病患繼續住院 ,會趕病患走的,否則醫院健保的部分無法申請!
何況不是確認肇責之後"
肇事者就可能馬上理賠"
保險公司更不可能 "
馬上支付理賠金!
By Sandy
at 2011-12-11T09:37
at 2011-12-11T09:37
老師不是常教導你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
並且要遵守號誌:
看到紅燈要止,綠燈亮ㄌ才能行
即使已經通過ㄌ馬路還是要盡量靠邊行走
並注意來車有會不會危害到生命
在確認安全無虞後才可以專心向前行
如果行走在馬路不專心
甚至東倒西歪搖擺不定而受到傷害在經過酒測後超過標準等規定
責任當然歸屬於路人
保險公司不是當事人也不是警方車禍鑑定小組故無權主張誰對誰錯
所以在鑑識小組ㄉ報告未出爐前傷者如僅輕傷要急著出院時只好自認倒楣先行給付醫療費用辦理出院囉
否則只好繼續在一院呆到鑑識報告出爐再辦理出院
如果傷者在住院期間不幸死亡ㄌ這時就要等鑑識小組ㄉ報告出爐確認肇事ㄉ責任為誰
為傷者,對方僅需負道義責任
為亡者,肇事者已亡就不需再負任何責任,但其家屬必須要能生存者ㄉ付醫療費用
By Odelette
at 2011-12-08T04:22
at 2011-12-08T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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