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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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好,近期剛好某位長輩過世,碰些到繼承的問題需要釐清,想請各位

版友協助提供意見,該長輩是一名媽媽,過世時配偶仍在,底下有2個小孩,我粗淺的

上網查了一下資訊,配偶有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先按婚後財產的差額

分走一半後,剩下的部分才是所謂的遺產,再由法定定繼承人(夫及2個小孩)平均分攤。

以上若有誤,請指正,謝謝。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該長輩底下有2筆房產,目前共識是希望給2個小孩各一筆房產,

那麼爸爸(夫)要如何執行放棄這件事情,才能達到上述目的,實際上該長輩名下除了房

產還有些現金,並非意圖要逃稅之類的,只是希望能完成長輩的遺願,走得太倉促,沒

有立甚麼遺囑,除了提供意見之外,可以的話是否能建議可諮詢相關法令的機構或是

建議某家法律事務所也可以,因為最終還是需要當面或者是電話了解一下細節或需要

辦理的程序及文件,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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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9-08-31
要發動剩餘財產分配,前提是配偶(沒掛的)名下財產少於
被繼承人 ,不然差額是反過來的
若要兩小孩各一筆,直接以遺產分配協議書處理就好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9-03
三個人都沒意見不鬧上法院 事實上政府只管有稅要繳的
Enid avatarEnid2019-09-03
就算要亂分當事人沒人有意見就好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9-07
不需要放棄什麼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9-09
不要去行使就好了
Doris avatarDoris2019-09-11
同樓上。那個權利可選擇要不要行使,行使的計算方式比
說的複雜很多,但沒要行使所以非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