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身是商科,對法律的文字真的不太懂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大大
關於46年台上字第1126號
診斷書為鑑定之一種,
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
原審對於鑑定人之鑑定被害人之傷痕,
未於鑑定前命為具結,
遽採為判決之基礎證據,
自屬違誤。
請問一般去醫院驗傷,應該都沒有先請驗傷的醫生具結
這樣是否會違反應具結而未具結
還是驗傷單是書面證據所以沒具結的問題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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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大大
關於46年台上字第1126號
診斷書為鑑定之一種,
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
原審對於鑑定人之鑑定被害人之傷痕,
未於鑑定前命為具結,
遽採為判決之基礎證據,
自屬違誤。
請問一般去醫院驗傷,應該都沒有先請驗傷的醫生具結
這樣是否會違反應具結而未具結
還是驗傷單是書面證據所以沒具結的問題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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