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小弟打工離職,
公司卻說因為沒有提早一個月說所以要扣薪水,
可是勞基法規定未達三個月是不用預告離職的,
小的也是因為家裡出狀況所以才突然離職,後來跟公司說了勞基法規定之後,
主管就叫我下個月發薪的日期去總公司拿薪水,
請問可以這樣更改嗎以前都是用匯款的方式,
現在覺得很懊惱求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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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卻說因為沒有提早一個月說所以要扣薪水,
可是勞基法規定未達三個月是不用預告離職的,
小的也是因為家裡出狀況所以才突然離職,後來跟公司說了勞基法規定之後,
主管就叫我下個月發薪的日期去總公司拿薪水,
請問可以這樣更改嗎以前都是用匯款的方式,
現在覺得很懊惱求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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