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證明這玩意兒??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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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這邊有位員工4個月前已經離職了,當初好像因車禍受傷無法繼續工作而離職的,而且受傷後也都沒有跟公司聯絡,是請主管找人才找到人,中間已經曠職很久了,都沒有請假,當初公司也有開因他車禍受傷而無法工作,所以才離職的証明,補助和保險也都有升請了,之後他有工作了,只是不是很穩定,所以想要申請失業補助,現在要求我們開非自願離職的證明給他。這樣需要開嗎?雖然是因為車禍而無法工作,但又曠職很久了,公司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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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0-01-29
中谷誠懇回答你...一.職災有職災給付的申請資格條件,但職災離職並不能構成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二.當然公司是可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前員工去申請失業給付,但萬一員工反過來咬公司一口,例如要求付資遣費或需答應其某種條件,若不然就向勞保局檢舉,那時候貴公司將如何處理(不要說先簽下切結書~沒用).三.罰則第三十六條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2-02
還是得要開俱,因為下一個工作會用到!!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1-30
要開給他要小心喔,你可以寫因公受傷離職,但若是資遣或非自願走的,你們公司當初沒有向勞保局申報,是要吃罰單的不要好心害了自己...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1-29
他之後斷斷續續有去工作若當時有加勞健保就算你開給他他也無法申請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