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闖入民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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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加他自己有4個兄弟+一個姐姐我阿公過世後將他原本住的那間房屋分給大伯二伯三伯最小的(我爸)因為原本阿公就有過一間給我爸了所以他沒跟他們分(ps三伯已經往生了所以繼承權是交給他的兩個兒子)之後大伯就自己搬到了那間屋子住然後開始亂管理一些事情不照禮俗只照自己的想法(像亂掛阿公照片還掛超過祖先還有亂移祖先的爐和清理之類的)跟他講他就是很會辯解......結果到最後他發了封簡訊給我爸內容大約是這樣(他寫的有點文言)除了大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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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2-25
1.所以~~我想請問有沒有任何法條的定義是關於非法闖入民宅的,可以的話可以順便貼出出處嗎><所謂非法闖入民宅,就是指刑法第306條所規定之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乃指未得該住宅或建物之支配或管理人之明示或默示認許,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非法侵入者而言。另所謂附連圍繞之土地係指附連或圍繞他人住宅或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