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在桃園龍安路2段開車撞到一位騎腳踏車的學生當時天色已昏暗我有開大燈也沒超速我在遠處就有發現對方所以我貼著中線開以便越過對方就當靠近時那位學生突然左轉但當時離十字路口約有50公尺遠且為直線車道對方突然左轉時我有猛按喇叭並向左閃避但是事發距離實在太近閃避跟煞車都來不及而撞上當時附近的居民紛紛出來幫忙那位學生因手骨折我就先叫救護車送他去醫院而我在場等候警察後來對方父親一開始要我負責他兒子的手一輩子的
關於非駕業務傷害請大家幫忙解答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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