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朋友po:
問過調解委員會,
他說在雙方談好條件情況下,
可以走快速調解:
雙方約好到調解委員會,且和調委會約好,
雙方把共識講出來,給那邊製作筆錄的人打好
調解書簽名就好,之後這份調解書要怎麽做呢?
有問到說:1.調解書會幫我們送去法院核定
2.自己送到法院
哪一個是正確的?
Q1:快速調解後的調解筆錄後續該如何處理?
Q2:這種快速調解的法律效力和一般調解的法律效力有差別嗎?
拜託大家解惑了,感謝好心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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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One 80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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