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的債權人討債時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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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最近過世,留有一棟房子(還有貸款70餘萬)、一台汔車、現金約250萬元(退休金),

但也留有債務約1000萬元(十年前參加互助會倒會的債務,沒有本票,只有匯款紀錄與不完

整的會單名冊,債權人約30人),而我想要用限定繼承,請問:

一、請問債權人還有權向我方討債嗎?

二、民法上己經都是限定繼承了,那我還有特別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嗎?

三、限定繼承明文需列遺產清冊,並以全國性報紙公告一日,我方並沒有列互助會債

權人在遺產清冊裡(因不知有誰?),「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

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

"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請問上述"賸餘遺產"是指父親留下來的總遺

產嗎?所以債權人只有能舉證不管時間過了多久,我們都要償還嗎?


例如:房子公告價值約500萬(市價約1200萬)、汔車約10萬、現金約250萬,財產共760萬,

銀行貸款70萬,債務1000萬,共1070萬,就限定繼承來講,是否如果有2債權人來聲明其

有債權一人30萬,另一人270萬,那我們要怎麼還給他們(是全數金額嗎?),等六個月後,

公告結束,又有2債權人舉證來索債,那可分配賸餘遺產是760萬-300萬-70萬=390萬嗎?

因為比較複雜,所以想先請版上的能人大大給我們一個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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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2-12
You need a lawyer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2-15
找律師
Ula avatarUla2016-02-17
建議諮詢律師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2-20
那我用500萬跟你家買房子,你願意嗎?
Mia avatarMia2016-02-20
還債妳不願意用市價就是用拍賣價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