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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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同父異母從小就沒見面的姐姐去世(他根本不知道還有這號人物)

然後姐姐住桃園,桃園那邊的親人全部都辦了拋棄繼承

於是法院通知我先生。

我們收到法院通知時,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從來也沒辦過,

於是就到屏東地院(我們住屏東)去詢問

結果屏東地院的法律諮詢人員叫我先生辦理他父親的拋棄繼承就好(真的是ooxxooxx)

我先生的親生父親早就過世二十幾年了,這個地院人員真的太誇張

明明很簡單只要辦同父異母姐姐的拋棄繼承就好……

然後我們自己也笨笨的,沒有再多查一點資料,就真的傻傻的辦了爸爸的,而不是姐姐的

等到發現好像辦錯了,法院請我們補齊資料時,已經超過拋棄繼承三個月的時限

於是被迫轉限定繼承。




我們去國稅局查了姐姐的財產,有一台設定給中租迪和的車及200多股的股票

於是我們向桃園地院申請陳報財產清冊

因為那台車不知道在哪裡,為了避免各項車子的稅一直累積,所以也向警察報案辦失竊




就在登報後的三個月後,警方來電說找到車子了,車子在台中,要我們把車子領回

問了一下警方車子的現況,警方說法是停在路邊很久了,車上都是落葉,也不確定能不能


這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因為目前還在陳報財產清冊的等待期間

我們應該還不能處分任何的資產,

如果要把車子拖回屏東,又要花一筆金額不低的拖吊費

重點是這根本也不該是我們要付的啊!!!

這台車是設定抵押給中租迪和了,已經設定抵押權,也沒有辦法辦報廢或做其他處理

中租迪和請我們去問車商,看有沒有車商要出錢買下這台車

如果有的話,把錢匯轉進中租,中租就會把抵押權及文件一併給我們

但是目前還在陳報期間,我們可以先處分那台車嗎?



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了。

真的很想趕快處理這些本來就跟我們無關的事啊~~

版上有版友能給我些建議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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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11-29
我不清楚你問的人是不是法院訴訟輔導科櫃台的人?有
時候是很年輕的職員跑去值班,就要小心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12-04
陳報財產清冊→定期限搜索債權人→清算……
Liam avatarLiam2020-12-07
H我的了解,要搜索債權人的期間要走完,才能按各債
權人的債權比率去以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償。
Donna avatarDonna2020-12-11
就是因為很麻煩還有一堆問題,所以板上通常會建議:
確認被繼承人的債務遠大於遺產的話,繼承人就直接拋
棄繼承。
Ina avatarIna2020-12-14
然後收到法院拋棄繼承的回函,要保存好。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2-16
要報遺產稅後才能辦車、股票繼承過戶
Megan avatarMegan2020-12-20
車子中租有優先權,賣了之後對其清償沒問題。
Connor avatarConnor2020-12-21
股票的部份賣了,如果沒有其他債權人向你們申報,時間到
就分給已知的債權人吧!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2-22
如果沒有其他遺產出現,之後就沒事了。頂多回覆晚出現的
債權人,債務人所留遺產處分分配情形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2-23
對不起,車子要過戶還需中租的清償證明,所以你們無法單
獨處理,請中租走拍賣的方式吧!
Tracy avatarTracy2020-12-25
我比較相信是妳們聽錯而辦錯
不然就是說錯了問題,然後得到錯的答案
Olivia avatarOlivia2020-12-28
不然單拿法院通知函上面就有被繼承人的名字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12-30
可能誤以為是代位繼承,但不符民法第1140條的要件。
Cara avatarCara2021-01-03
本件繼承人就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跟代位繼承無關。
John avatarJohn2021-01-04
免費的本來就是最貴的啊!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1-05
拋棄繼承較簡單,但觀念錯誤也是會出問題。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1-07
法院訴輔科一堆大學沒畢業的在那邊亂回...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1-09
有些很專業,但也很多邊唸國考邊打工上班的
Kelly avatarKelly2021-01-13
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程序沒作好作滿作對
的話,有可能變成無限責任。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1-14
一般來說,訴訟輔導科應該由資深書記官輪班比較好。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1-17
免費的最貴,才剛吃悶虧,現在又來找免費詢問是?
Dora avatarDora2021-01-21
想再次體驗更深刻的教訓?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1-21
1,才剛吃悶虧,如果我是你,我會找公家機構+存證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1-24
2,如果你們條件符合,可以申請法扶律師。
Tom avatarTom2021-01-28
3,委任律師的用意就是怕吃虧和不可預期。
Zanna avatarZanna2021-02-01
中租迪和專門在吃債務人公司再出售,你覺得呢?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2-02
4,如果當初你們是被誤導才辦理錯誤,應該有法律救濟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2-04
這部分我比較沒經驗。
Oliver avatarOliver2021-02-07
你就沒想過,如果其他人和我又再次誤導你們,然後呢?
Edith avatarEdith2021-02-08
沒事搞成負債不說,聽說你存證能告我們什麼?
Andrew avatarAndrew2021-02-11
意圖使他人記取教訓?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2-11
我現在怕建議後,你又看錯,然後又怪我們亂講亂教~~~
Dinah avatarDinah2021-02-12
去看最新的繼承法教科書,去找看看相關實務書籍,還
有上網查資料。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02-13
如果要委任專業人士辦理的話,你要確認對方是有辦過
這方面案件經驗的人比較好。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2-16
拋棄繼承事件是專屬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
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127條第1項第3款意旨參照)。
而每個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的相當表格都不盡相同。
無論一開始是向誰諮詢,最終是要以管轄法院的標準為
準。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2-18
存證提告是最後的手段,重點是有沒有補救申訴管道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2-22
我不確定法律救濟的部分。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2-23
法律上判的是死刑,非常上訴才可能扭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2-26
你們最好的情況是能扭轉,其次才是止損。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3-01
如同你原本判斷,如果限定即可為何他們要辦拋棄繼承?
Poppy avatarPoppy2021-03-01
換句話說,其實是限定繼承對你們可能不利。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3-05
其實你們需要的應該是專業有經驗專門處理這種案子的律師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3-07
而不是每個人說一句話你們自己根本就不清楚東西搞得更亂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3-12
(如果連我的推文你都可以畫錯重點
Zanna avatarZanna2021-03-17
我局外人,我資質駑鈍,我看不出J寫了一大串有何重點。
Yuri avatarYuri2021-03-19
沒有重點也好,不會是把重點放在存證提告要告誰。
Zanna avatarZanna2021-03-22
你不需要跟我道歉,我覺得你們可能緊張時會鬼打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3-24
我換種方式說。
Leila avatarLeila2021-03-29
你自知不懂數學,所以虛心求解,然而
Ina avatarIna2021-04-01
有人說三角函數,有人說微積分,有九九乘法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4-04
你們該做的是針對目前的問題找解答,但你們前面出錯過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4-05
聽再多三角函數,學微積分,對目前的問題未必有幫助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4-08
你該做的:找到一個專門的老師,釐清確認問題。
Adele avatarAdele2021-04-12
前面你說委任律師太貴,可見律師這一塊你們可能不熟悉。
有提到中低收入,申請法扶律師可能是目前最好最快的選擇
Noah avatarNoah2021-04-15
法院不誇張,原本就是不需要介入太多,你需要找律師諮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4-19
詢,而不是把自己的人生賭在別人的善意之上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4-21
J大跟其他人的一直在表示的重點就是叫原po找律師啊 與其
Lily avatarLily2021-04-26
一直在板上問不確定能否得到答案不如把心力拿去找對這方面
比較專業的律師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4-28
本來是可選擇較簡單的拋棄繼承,結果連被繼承人都搞
錯(法院公文都有明示被繼承人是誰了),概括繼承有
限責任的程序沒走好的話,就會變成無限責任。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5-01
沒搞清楚之前,建議被繼承人的存款不要領、車子不要
過戶,維持被繼承人的名字是最保險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1-05-02
拋棄繼承是三個月 限定繼承不是也是三個月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5-06
而且爸爸都過世二十幾年了怎麼辦拋棄? 另外一個點就是
Gary avatarGary2021-05-07
是姊姊過世超過三個月 還是你們收到法院通知姐姐過世超過
個月? 如果是前者的話 那可能還有救 去找個律師或代書吧
Belly avatarBelly2021-05-07
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不要動任何她名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