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之例外 - 法律
By Frederic
at 2019-10-03T10:44
at 2019-10-03T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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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別版吵得很凶所以想到這個問題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三項所規定不需經過申請的有
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宗教、婚、喪、喜比較明確
民俗跟慶似乎就很廣泛
就像是10/1統促黨利用這條例外未經申請搭建舞台慶祝中共國慶
依據我個人的理解
如果沒有人上台宣揚中共
而是純表演搭配主持的一些話語而已
(此處先不提搭建舞臺是否合法,僅論活動本身)
應該是能用民俗或慶而構成不需經過申請的活動
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呢?
另外關於民俗的部分
慶祝國外的節日是否算是民俗呢?
像是潑水節,甚至是外國國慶
個人理解應該是僅限於本國一般社會大眾會舉行節日而已
外國節日要符合應類似聖誕節這種已成為一般社會大眾會舉行的節日才可成為民俗
這樣的理解是否有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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