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個人因素強迫勞工停工,但須扣勞工薪資 - 勞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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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目前所有關於勞工法規裡
有無規定"停工原因係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
該停工期間必須扣除該勞工薪資或特休假"
等這些相關規定呢??
而雇主此行為是否有違法不合規定??
目前遇到問題是老闆全家要出國去玩,員工被迫休假
而休假這段期間必須要扣員工的薪水,若是有特休假的人
就必須要扣特休假,這樣是否合理??
而目前有關勞工保障相關法條裡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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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3-05-22
版大您好:
依您敘述,停止工作原因是雇主要出國去玩,純粹可歸責於雇主,而與勞工無關。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04月24日勞動 2 字第0980070071 號 函的意旨:
無薪休假「(或行政假)並非法律名詞,更非雇主得以恣為之權利......
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者,工資本應依約照付。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法裁罰。
故在下建議版大:
您可以先備好相關證據:如打卡記錄、薪資證明(被扣無薪假期間的薪資證明)、請休假證明。
如果老闆是一個可以溝通的人,您可以先行與他說清楚這個規定;如若難與溝通,可以跟勞務提供地(也就是您上班地)所屬直轄市、縣(市)勞工局申訴,讓公權力介入了解,並幫勞工爭取應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