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家中物品分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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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先進好

最近面臨太太精神出軌欲離婚的狀況

雙方戶籍地的房子是在我名下,為了避免日後糾纏

若在離婚協議書加上這點:

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離婚後是否就能夠全權處理放在我名下房子內的以下物品?

1.共同持有的家電 2.兩方的金飾 3.太太留下的個人物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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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12-04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你提到的東西的所有權都不會改
變。如果說是他的物品,本來就不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
圍內,屬於你的物品才是請求範圍內
Callum avatarCallum2022-12-03
你的分類不對 你們要處理的叫做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的想分也分不到
Irma avatarIrma2022-12-06
謝謝
Oscar avatarOscar2022-12-03
法官:自己協調好嗎?清官無解
Kama avatarKama2022-12-06
家事庭法官真的人間最可憐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2-12-03
每天看分手擂台 對愛情還能有什麼美好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