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提前告知問題 - 法律
By Barb Cronin
at 2013-01-28T00:00
at 2013-01-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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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小妹...有個非常困擾的疑問
目前在一家牙醫診所擔任助理
但因為常常太忙碌 導致吃飯作息不正常 也無法好好休息
想要跟老闆在2/8(小年夜)提辭職
不敢提早提是因為怕影響到獎金
勞保局及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說
那如果2/8號提出 是不是就一定要做到3/8或是3月底??
可以只做到2/18或是2月底嗎????
因為真的太疲備了 每天都這樣吃飯時間也無法好休息
又常被醫生壓榨休息時間
需要遞辭呈嗎?? 還是說的就好??
麻煩各位可以提供小妹一些資訊及法規 謝謝
小妹...有個非常困擾的疑問
目前在一家牙醫診所擔任助理
但因為常常太忙碌 導致吃飯作息不正常 也無法好好休息
想要跟老闆在2/8(小年夜)提辭職
不敢提早提是因為怕影響到獎金
勞保局及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說
那如果2/8號提出 是不是就一定要做到3/8或是3月底??
可以只做到2/18或是2月底嗎????
因為真的太疲備了 每天都這樣吃飯時間也無法好休息
又常被醫生壓榨休息時間
需要遞辭呈嗎?? 還是說的就好??
麻煩各位可以提供小妹一些資訊及法規 謝謝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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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3-01-28T03:04
at 2013-01-28T03:04
※妳只要依依勞基法第16條下面規定預告即可,如果未經預告提前離職,如對雇主有所損失雇主是可以對您求償的<請注意>。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無論是「口頭」或是「書面」都可以,但如果怕雇主不承認請用書面或錄音會比較好一點<提說明提出之日期與預告離職之日期>,也能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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