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是僅指自請離職,還是也包括公司資遣員工? - 法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4-07-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公司曾說,未來報到時要簽訂不定期契約,若中途「離職」而未作滿一年,則須賠償違約金。
我的問題是:如果是因試用期屆滿,且公司認為不適任,而資遣員工。那麼基於此原因,遭資遣的員工還須支付公司違約金嗎?
公司所言的離職條件,是僅指員工自請離職,還是有包括公司開除員工?
以下是我從經理人截取的一段文章: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簡榮宗說明,雇主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大致可分為以下3種情況:
1.開除:懲戒性解僱,必須有開除事由(勞基法第12條),比如說曠職、侮辱或暴力行為,是因為員工犯錯而被開除,所以雇主不用付資遣費。
2.資遣:雇主因為某些原因要員工離職(勞基法第11條)。比如說裁員、縮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雇主依法要付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請參見80頁)。
3.自請離職:��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4-07-12T20:12
1事業單位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經徵得勞工同意,得於勞動契約中為違約金或賠償之約定,為該項約定仍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參酌民法247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契約,為加重他方當事人責任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2另基於工資係勞工賴以維生之主要收入,本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如經雙方約定,而勞工涉有違約時,雇主宜循民事訴訟求償。至約定之違約金如過高者,得依民法第252條規定向法院訴請核減
3勞雇之間解除契約方式:
(1)雇主動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之規定,預告勞工,解除勞工勞動契約
(2)雇主動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不須預告,逕行解除勞工勞動契約
(3)勞工動用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向雇主宣告,解除勞動契約
(4)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預告雇主離職
勞雇之間,不論是否訂立或約定「試用期間」〈視同短期性定期契約〉,自勞工到職當ㄖ起,勞工與雇主都應遵守勞動契約〈或口頭約定〉之規範
勞雇之間,發生解除契約情事,其責任歸屬,有些得歸咎雇主,有些得歸咎勞工,有些勞雇都得分擔責任,得視該違約金或賠償條款之規範與個案情形而定�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4-07-15T07:42
公司曾說,未來報到時要簽訂不定期契約,若中途「離職」而未作滿一年,則須賠償違約金。
嚴格來說這是不合理的應該契約上不敢寫若是有這條勸你別簽否則將來萬一不合適那要賠償等於薪水都賠她
我的問題是:如果是因試用期屆滿,且公司認為不適任,而資遣員工。那麼基於此原因,遭資遣的員工還須支付公司違約金嗎?
這是公司規避勞基法設立條款才會有試用期這名詞就是她試用期如果不想用你資遣你不用給資遣費因為你還不是正式員工只是實習性質的員工但是你試用期間離開相對也不用賠償只是上面那一條條文你真的確定有嗎如果有你可能要向勞動部提出檢舉畢竟那是不合勞基法的
2014-07-2100:46:38補充:
哀又遇到投票部隊了真是的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4-07-12T08:45
通常是指自請離職。
不過通常我若遇到這樣的條件,我會反問公司若過試用期遭解雇還要罰嗎?
這種事就是直接問,以免到時雙方都不愉快
又要花時間去勞工局調解...

雇主不發勞工工資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4-07-11T00:00
我想請問某餐飲業的雇主多年無替員工投保勞健保該店領新都發現金這樣無法取得薪資證明該員工離職後又不理會 ...

晚上且在鎮內碰到交通事故之問題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4-07-11T00:00
事情發生日期於2014/4/30日晚上約9點35分左右。事情發生地點於虎尾鎮中山路靠近糖廠附近。行人穿越雙黃線車道, ...

雙方同意和解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4-07-11T00:00
雙方同意和解了法官能說不嗎?
已更新項目:
他是重傷害那可以嗎?
2個已更新項目:
定讞應該是3年
但 ...

一時失去理智盜用line的帳號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4-07-11T00:00
簡單一點陳述前幾天一時失去理智用A男line的帳號登入,看到他跟B女的親蜜合照後醋勁大發就用他的帳號傳了訊息 ...

未成年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4-07-11T00:00
我弟在肇事地點距離斑馬線27公尺被一個小妹妹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摔車,監視器畫面拍攝到那個小妹妹是用跑的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