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職要有賠償教育訓練費用的問題,
雖然主管目前有幫我爭取以技術顧問方式來補償,
時間是到106/6月每個禮拜抽空一兩個小時做技術諮詢。
但是大老闆說時間要壓到106/12月,我覺得我已經折衷了,
不想要大老闆說的時間。
我的問題如下
1. 我的教育訓練時間從105年的一月、二月、三月、七月 各上不同種課程
每個課費用約6萬跟4萬,但是公司給的勞動契約是五月中才給的,我是有簽名同意。
其中條約如下
培訓費用級距及施行細則:
培訓費用兩萬元以上至六萬元未滿者,應配合服務年限半年內不得離職。
培訓費用六萬元以上至十萬元未滿者,應配合服務年限一年內不得離職。
培訓費用十萬元以上,應配合服務年限二年內不得離職。
年度培訓費用累計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至該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年度重新計算。
安排員工培訓時須告知課程與證照實際發生費用。
本合約之施行細則,不溯及既往,公告前之培訓依照勞動契約規範辦理。
按照上面這一句來講,基本上我覺得賠償七月的還算合理,
但是人事說是要從今年度起算,所以我連三月的也要賠償。
我有mail給我們的人事,卻得到以下的回答
Q:簽訂新合約後,105/5月前 應該是不追究才對? 是我會錯意嗎?
人事回答:
依照勞動契約-第十一.(4)項辦理.
合約規範期自培訓首日起算,該年度累積期間若有重疊,則以第一培訓首日起算累加。
若違約則按月份比例返還培訓費用。
以上這樣如果上勞動局協調,對於我是站得住腳的嗎?
並竟這契約的確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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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主管目前有幫我爭取以技術顧問方式來補償,
時間是到106/6月每個禮拜抽空一兩個小時做技術諮詢。
但是大老闆說時間要壓到106/12月,我覺得我已經折衷了,
不想要大老闆說的時間。
我的問題如下
1. 我的教育訓練時間從105年的一月、二月、三月、七月 各上不同種課程
每個課費用約6萬跟4萬,但是公司給的勞動契約是五月中才給的,我是有簽名同意。
其中條約如下
培訓費用級距及施行細則:
培訓費用兩萬元以上至六萬元未滿者,應配合服務年限半年內不得離職。
培訓費用六萬元以上至十萬元未滿者,應配合服務年限一年內不得離職。
培訓費用十萬元以上,應配合服務年限二年內不得離職。
年度培訓費用累計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至該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年度重新計算。
安排員工培訓時須告知課程與證照實際發生費用。
本合約之施行細則,不溯及既往,公告前之培訓依照勞動契約規範辦理。
按照上面這一句來講,基本上我覺得賠償七月的還算合理,
但是人事說是要從今年度起算,所以我連三月的也要賠償。
我有mail給我們的人事,卻得到以下的回答
Q:簽訂新合約後,105/5月前 應該是不追究才對? 是我會錯意嗎?
人事回答:
依照勞動契約-第十一.(4)項辦理.
合約規範期自培訓首日起算,該年度累積期間若有重疊,則以第一培訓首日起算累加。
若違約則按月份比例返還培訓費用。
以上這樣如果上勞動局協調,對於我是站得住腳的嗎?
並竟這契約的確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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