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大樓為17樓以上的新社區
原為每戶依門卡到自己本身住家樓層
頂樓及停車場則不需管制則可到達
不過 日前有住戶主張兩台電梯為逃生電梯
「新建築法有規定要有一定的上升/下降速度
且不可管制 即不可以卡片限制樓層進出」
我有先上網查了一下相關案例
確實是有一件法官判定限期改善的先例
大部分住戶都是希望維持分層管制
而且 大多數的社區都是這樣
但又不知道該拿這樣的鄰居主張怎麼辦
想請問 鄰居的主張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嗎?
如果是正確的 為何大多數的社區都能執行分層管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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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每戶依門卡到自己本身住家樓層
頂樓及停車場則不需管制則可到達
不過 日前有住戶主張兩台電梯為逃生電梯
「新建築法有規定要有一定的上升/下降速度
且不可管制 即不可以卡片限制樓層進出」
我有先上網查了一下相關案例
確實是有一件法官判定限期改善的先例
大部分住戶都是希望維持分層管制
而且 大多數的社區都是這樣
但又不知道該拿這樣的鄰居主張怎麼辦
想請問 鄰居的主張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嗎?
如果是正確的 為何大多數的社區都能執行分層管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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