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損壞無簽約就不修?
電梯損壞若無與公司簽約就不修嗎?(事由:本大樓歷年均為大公司保養維修,因本期尚未與大公司簽約,因內部會議延宕,尚未無法簽約.近日因他故造成電梯損壞已近月,大公司傳述需簽約後才可進行維修,不知是否合理因住戶要求電梯公司列出電梯財產設備,機件及使用年限及更換週期,電梯公司業務卻一直說公司為業界有名且服務水準確實性皆無須此動作,我們大樓只有8樓含地下室住戶只有5戶人數加起來不到25人每日所使用電梯只有上下班電梯電梯公司每年收3萬多,若電梯維修廠商於施工不完全確實或於合約有不時者,是否可向電梯公司作何種罰責或者是有機關可申訴之,還是否可於簽約時於合約附註著明罰責一般電梯公司保養收費(全責半責)均為單一固定價格嗎?還是有依樓層高低使用數量戶數多寡來區分至於保險部分合約所著名被保險人��
網友回覆 3
- Audriana
可以向消基會或當地消保官投訴!基本上電梯是他們賣的,他們就有維修的義務,除非他們公司倒閉了,那就沒有辦法了,但是...在沒有維護合約期間,收費在所難免,他們也可以技術性的拉高維修費來讓你們碰軟釘子,但是如果你可以證明他們惡意哄抬價格,例如你能拿到其他大樓維修相同零件的單據,那麼你還是可以投訴它...他可以算你貴一點,但也不能離譜因為它們可以解釋為對於有維護合約的客戶價格有折扣但無論如何都有維修的義務,除非你們不願意付維修費
- Hedwig
這是沒辦法的事。買了A牌電梯就永遠要被A綁架維修。因為沒有定期維修公司不敢負安全責任。不同公司之間也不敢維修別牌電梯。如果別家和您簽維修合約:第一步會要求將電腦主機更換。因為別家廠牌電腦控制系統別家一定無法瞭解。
- Barb Cronin
Q1.電梯損壞若無與公司簽約就不修嗎?A1.您好:基本上是簽約後才實施合約內的條款,才能保障甲以雙方之權利,如果你買房子,要求建設公司先過戶給你,等你有空在跟他簽約,這是相同的意思!Q2.若電梯維修廠商於施工不完全確實或於合約有不時者,是否可向電梯公司作何種罰責或者是有機關可申訴之,還是否可於簽約時於合約附註著明罰責?A2.施工前,訂定施工合約書,以確保甲乙雙方之權利,訂定罰則是可以,但乙方基本上,也會有毀約罰則喔!Q3.一般電梯公司保養收費(全責半責)均為單一固定價格嗎?還是有依樓層高低使用數量戶數多寡來區分?A3.價格沒有固定,必須看電梯的現場狀況,及之前保養公司的保養品質訂定。基本上價格是以樓層數及電梯大小,來斷定價格,至於全責為半責的1.75倍。Q4.被保險人不是電梯所有人之電梯嗎?及該電梯所有之乘客,怎會是電梯公司呢?還有保險應該有些條款排除不賠會理賠之明細為何應該付於合約讓user了解吧?A4.必須以地址上的電梯為被保險人,保險投保後,基本上都會給客戶副本,依照法規,最低投保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台幣一百萬元。保險��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