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所有權人承租公共車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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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住在舅舅閒置的華廈

社區的停車位全數是公共出租的
由於車位數量不夠社區使用
所以每半年會輪替一次
每次按順序3-5個左右會被踢出去 然後排位的遞補

先前由於社區有車位出租糾紛
(疑似屋主租了車位之後,又轉租給非社區住戶的人使用)

管委會擅自主張更改規定,並未召開住戶大會討論並決議
改為房屋所有權人才能承租車位
"住戶"不得承租


想詢問大家
這樣的規定是否違法?

有沒有什麼方式或法規能保障我們同等享有承租車位的權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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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20-01-03
請你舅舅代簽租約不能嗎 管委會這麼硬?
Quanna avatarQuanna2020-01-05
沒有租約,就是排位子跟繳錢,之前已有停,但下一期突然
被踢出去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1-06
如果確定沒有經過區權會就修改住戶規約好像無效?
Annie avatarAnnie2020-01-08
住戶大會是指區權會沒錯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1-10
對,區權會
Joseph avatarJoseph2020-01-12
協調不成就告管委會(哪家那麼廢?不知道區權會表決)
Cara avatarCara2020-01-17
這管委會沒人想到未經區權會同意不能修改規約嗎XD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1-20
建議這個框架不要動,住戶則要以"合法"(如租賃契約佐證)
至於住戶授權給誰住?個人覺得這條不宜放寬
放寬會影響到其他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1-21
房屋所有權人才能承租車位,但有說不得給非所有權人之
住戶使用嗎?
Harry avatarHarry2020-01-22
沒有的話,叫你舅舅來簽車位租賃契約就好了。
Lucy avatarLucy2020-01-25
至於規約變更的問題,我是認為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1-28
議才得變更,管委會不得逕行變更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