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看一間預售屋 對其中一些名詞有疑慮
有關公設段 定型化契約是使用「共有部分」
而拿到的契約是使用「共同使用」
不知道在法律上這兩個名詞差在哪?
怎麼看都覺得「共同使用」怪怪的
少了「擁有」的權利
https://i.imgur.com/kwuecah.jpg
另外還有定型化契約是使用「所有權」這個名詞
但拿到的契約全數使用「產權」
不知道這兩個詞差異在哪
https://i.imgur.com/b8Q0qol.jpg
再麻煩本版各位法律專家解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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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一間預售屋 對其中一些名詞有疑慮
有關公設段 定型化契約是使用「共有部分」
而拿到的契約是使用「共同使用」
不知道在法律上這兩個名詞差在哪?
怎麼看都覺得「共同使用」怪怪的
少了「擁有」的權利
https://i.imgur.com/kwuecah.jpg
另外還有定型化契約是使用「所有權」這個名詞
但拿到的契約全數使用「產權」
不知道這兩個詞差異在哪
https://i.imgur.com/b8Q0qol.jpg
再麻煩本版各位法律專家解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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