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撞上路肩的停放車輛 - 法律
By Kama
at 2016-08-11T18:12
at 2016-08-11T18:12
Table of Contents
原PO傷重寫不清也不會貼圖,
代為敘述目前的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http://i.imgur.com/xgiATBr.jpg
交通事故初判表:
http://i.imgur.com/PFZCNgD.jpg
目前有兩個方向的問題想請教:
一、警方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二、追撞的對方打算提告
一、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事故圖上的備考寫「本日颱風日開放紅黃線停車」,
但事故地點在橋樑上,當天7/08並未開放橋樑停車。
在新北市政府災害期間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規定中,
「橋梁、高架道路、快速道路」需另外公布,才可停車。
尼伯特颱風自7/07,有開放全市紅黃線停車,但並未公佈橋樑可以停車。
參照台北市與過去台北縣時期的橋樑開放停車公告,
當橋樑開放停車時,均會寫明哪些橋樑可以停車。
以尼伯特的台北市公告為例,是直接寫出紅黃線開放,但橋樑不能停。
新北市則只寫出紅黃線開放,並未寫上橋樑可停或不可停。
新北市交通局方面的說法是,沒公布橋樑開放就是不能停。
致電事故圖員警告知此事,員警不願更改一直跳針。
兩邊目前踢皮球中。
因為事故圖的錯誤,連帶影響到後面的初判,
也擔心接下來的車禍鑑定結果。
所以關於事故圖有兩個疑問:
a.要從那個單位申請修改,會比較有用?
b.事故表若無法更改,是否會影響車禍鑑定?
法規與公告連結:
新北災害停放規定
page 1:http://i.imgur.com/nd8P3Nj.png
page 2:http://i.imgur.com/J6HQggK.png
page 3:http://i.imgur.com/AAtxPce.png
新北市交通局
http://goo.gl/adkGzC
(新北交通局7/07~7/08的所有公告,
最多均未公佈橋樑開放停車)
二、對方提告:
當時原PO是自撞倒地後,後方追撞原PO的後背,
脊椎裂也就是因為被撞而造成。
原PO自己覺得理虧,不打算跟任何人追究責任,
自撞上的橋樑汽車,目前已賠錢並完成和解。
後方追撞的機車,則開口要求賠償,
在追撞無過失的初判出來後,
更加碼說要告原PO過失傷害。
(後方追撞者無嚴重傷害,
僅有腿部扭傷+小挫傷,
無骨折或內出血。)
車禍橋樑上無任何監視攝影,
後方追撞的說,他沒撞人,只有撞車,
原PO受傷是原PO自撞造成。
關於提告有幾個問題:
c.這種情況被起訴過失傷害的機率高嗎?
d.若被起訴,有罪的機率高嗎?
e.原PO沒錢請律師,要如何自救?
先謝謝各位專家先進了。
※ 引述《ianhome (IW)》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颱風天的時候,
: 因為不熟路況沒有注意橋樑路邊可停放車輛而撞上,
: 人翻出摩托車後被後方來車追撞腰部造成脊椎骨斷裂,
: 追撞我的對方(雙載)也翻車飛出,
: 並因為安全帽造成臉部撕裂傷,
: 後來警方初判表的結果只有我本身有肇因,
: 後方追撞完全無肇因,
: 所以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傷他向我索賠,
: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
: 我方這裡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 但經過鑑定委員會需要時間,
: 所以我跟對方構通,
: 希望能夠等鑑定結果再談和解,
: 但對方不耐,
: 表示若我不跟他和解就要對我提出告訴
: 我的問題
: 1.這樣我是否構成過失傷害要件?
: 2.如果還是被起訴,是否有判例可以參考?
: 先謝過大家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Nextbit Robin.
--
代為敘述目前的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http://i.imgur.com/xgiATBr.jpg
交通事故初判表:
http://i.imgur.com/PFZCNgD.jpg
目前有兩個方向的問題想請教:
一、警方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二、追撞的對方打算提告
一、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事故圖上的備考寫「本日颱風日開放紅黃線停車」,
但事故地點在橋樑上,當天7/08並未開放橋樑停車。
在新北市政府災害期間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規定中,
「橋梁、高架道路、快速道路」需另外公布,才可停車。
尼伯特颱風自7/07,有開放全市紅黃線停車,但並未公佈橋樑可以停車。
參照台北市與過去台北縣時期的橋樑開放停車公告,
當橋樑開放停車時,均會寫明哪些橋樑可以停車。
以尼伯特的台北市公告為例,是直接寫出紅黃線開放,但橋樑不能停。
新北市則只寫出紅黃線開放,並未寫上橋樑可停或不可停。
新北市交通局方面的說法是,沒公布橋樑開放就是不能停。
致電事故圖員警告知此事,員警不願更改一直跳針。
兩邊目前踢皮球中。
因為事故圖的錯誤,連帶影響到後面的初判,
也擔心接下來的車禍鑑定結果。
所以關於事故圖有兩個疑問:
a.要從那個單位申請修改,會比較有用?
b.事故表若無法更改,是否會影響車禍鑑定?
法規與公告連結:
新北災害停放規定
page 1:http://i.imgur.com/nd8P3Nj.png
page 2:http://i.imgur.com/J6HQggK.png
page 3:http://i.imgur.com/AAtxPce.png
新北市交通局
http://goo.gl/adkGzC
(新北交通局7/07~7/08的所有公告,
最多均未公佈橋樑開放停車)
二、對方提告:
當時原PO是自撞倒地後,後方追撞原PO的後背,
脊椎裂也就是因為被撞而造成。
原PO自己覺得理虧,不打算跟任何人追究責任,
自撞上的橋樑汽車,目前已賠錢並完成和解。
後方追撞的機車,則開口要求賠償,
在追撞無過失的初判出來後,
更加碼說要告原PO過失傷害。
(後方追撞者無嚴重傷害,
僅有腿部扭傷+小挫傷,
無骨折或內出血。)
車禍橋樑上無任何監視攝影,
後方追撞的說,他沒撞人,只有撞車,
原PO受傷是原PO自撞造成。
關於提告有幾個問題:
c.這種情況被起訴過失傷害的機率高嗎?
d.若被起訴,有罪的機率高嗎?
e.原PO沒錢請律師,要如何自救?
先謝謝各位專家先進了。
※ 引述《ianhome (IW)》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颱風天的時候,
: 因為不熟路況沒有注意橋樑路邊可停放車輛而撞上,
: 人翻出摩托車後被後方來車追撞腰部造成脊椎骨斷裂,
: 追撞我的對方(雙載)也翻車飛出,
: 並因為安全帽造成臉部撕裂傷,
: 後來警方初判表的結果只有我本身有肇因,
: 後方追撞完全無肇因,
: 所以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傷他向我索賠,
: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
: 我方這裡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 但經過鑑定委員會需要時間,
: 所以我跟對方構通,
: 希望能夠等鑑定結果再談和解,
: 但對方不耐,
: 表示若我不跟他和解就要對我提出告訴
: 我的問題
: 1.這樣我是否構成過失傷害要件?
: 2.如果還是被起訴,是否有判例可以參考?
: 先謝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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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8-15T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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