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颱風天的時候,
因為不熟路況沒有注意橋樑路邊可停放車輛而撞上,
人翻出摩托車後被後方來車追撞腰部造成脊椎骨斷裂,
追撞我的對方(雙載)也翻車飛出,
並因為安全帽造成臉部撕裂傷,
後來警方初判表的結果只有我本身有肇因,
後方追撞完全無肇因,
所以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傷他向我索賠,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
我方這裡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但經過鑑定委員會需要時間,
所以我跟對方構通,
希望能夠等鑑定結果再談和解,
但對方不耐,
表示若我不跟他和解就要對我提出告訴
我的問題
1.這樣我是否構成過失傷害要件?
2.如果還是被起訴,是否有判例可以參考?
先謝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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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Nextbit 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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