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跟朋友討論肇事責任與駕照的關係
在板上爬文爬到這篇 #1CCOWv0Q
「無照駕駛」屬於民法184條II,為「推定過失」責任。
無照駕駛人需自己證明無過失,或法院在認定無過失時,必須說明理由。
請問,如果駕駛人並不是沒考過駕照而無照駕駛
而是駕照業經吊銷、註銷後,仍駕駛車輛而肇事
(即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1項4款)
是否適用上述的推定過失?
或是因為駕駛人並非未具備駕駛能力,所以駕照註銷與否與肇事過失完全無關?
--
在板上爬文爬到這篇 #1CCOWv0Q
「無照駕駛」屬於民法184條II,為「推定過失」責任。
無照駕駛人需自己證明無過失,或法院在認定無過失時,必須說明理由。
請問,如果駕駛人並不是沒考過駕照而無照駕駛
而是駕照業經吊銷、註銷後,仍駕駛車輛而肇事
(即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1項4款)
是否適用上述的推定過失?
或是因為駕駛人並非未具備駕駛能力,所以駕照註銷與否與肇事過失完全無關?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