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無照~車主之責 - 法律
By Todd Johnson
at 2011-10-06T00:00
at 2011-10-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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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車禍於4/5發生...於7月被告已被簡意判決55天...而我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於100年8月10日先申請部份強制險理賠..100年9月28日經產險公司理賠員告知強制險無法理賠...對方無照駕駛
於刑事時檢察官與法官並未知情被告無照駕駛....
而我方已於7月提告了~當時尚未提告車主為連帶人...
現在對方請律師寫答辯狀過來
我方與對方於下星期三要開民事簡易庭
我需要寫反訴答辯狀嗎?還是只要寫陳報狀即可???
令一個問題~現在我要如何連同車主一起告民事呢?
麻煩各位幫忙~~~
車禍於4/5發生...於7月被告已被簡意判決55天...而我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於100年8月10日先申請部份強制險理賠..100年9月28日經產險公司理賠員告知強制險無法理賠...對方無照駕駛
於刑事時檢察官與法官並未知情被告無照駕駛....
而我方已於7月提告了~當時尚未提告車主為連帶人...
現在對方請律師寫答辯狀過來
我方與對方於下星期三要開民事簡易庭
我需要寫反訴答辯狀嗎?還是只要寫陳報狀即可???
令一個問題~現在我要如何連同車主一起告民事呢?
麻煩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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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1-10-06T03:02
at 2011-10-06T03:02
車禍於4/5發生...於7月被告已被簡意判決55天...而我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於100年8月10日先申請部份強制險理賠..100年9月28日經產險公司理賠員告知強制險無法理賠...對方無照駕駛 你被保險公司呼弄了,對方有無照駕駛情形,構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情形,其中規定,駕駛有無照駕駛情形時,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只是會代位求償而已。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即無照駕駛情形)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依此規定,保險公司仍必須理賠才是。另外,對方有無照駕駛情形並不符合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要件。
於刑事時檢察官與法官並未知情被告無照駕駛....
而我方已於7月提告了~當時尚未提告車主為連帶人...
現在對方請律師寫答辯狀過來
我方與對方於下星期三要開民事簡易庭
我需要寫反訴答辯狀嗎?還是只要寫陳報狀即可??? 我方為原告身份,應寫的是準備書狀才是
令一個問題~現在我要如何連同車主一起告民事呢?
麻煩各位幫忙~~~ 建議你可以主張車主明知對方無駕駛執照,仍將車借其騎用,屬違反保護他人法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等保護他人即用路人公共安全之法律)對我方造成損害,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By Linda
at 2011-10-10T04:58
at 2011-10-10T04:58
保險公司是那一家?請務必公示於眾。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須知
於100年8月10日先申請部份強制險理賠..100年9月28日經產險公司理賠員告知強制險無法理賠...對方無照駕駛 ....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對方的理賠人員實在太混了!!
要回單據與書表,自己辦理: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http://www.mvacf.org.tw/content/payment/payment01....
一、申請補償要件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 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 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
被保險汽車。
(四) 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契約之汽車。
但如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事故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特別補償基金不負補償責任:
(一) 故意行為所致。
(二) 從事犯罪行為所致;或交通事故之事故汽車,全部為無須訂立強制險契約之汽車時,各事故汽車之駕駛人不得向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你還是針對著對方的答辯狀的缺失,以文字再寫張補充理由狀。要提告車主為連帶人,只要在補充理由狀中再帶上一筆寫明白就行了。現在的法院已沒那麼拘泥於嚴格之形式。
By Gary
at 2011-10-08T15:38
at 2011-10-08T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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