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不慎擦撞,對方開口要價八萬和解,否則就告上法院,還說讓你有刑責,有前科,日後無法申請良民證.明明僅是輕傷,而且可以直接透過民事求償,偏偏就要告我.結果現在法院判決下來,判我拘役四十天,我覺得有點誇張,對方擺明趁機敲詐,法院還配合演出.都沒有拿出任何單據,對方說自己在法律上有研究,這個八萬和解很合理.我知道法律上要求賠償,一定得提出單據.對方既然對法律有研究,不可能不知道這點,還一直說我沒誠意和解.結果隔天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騎車不慎擦撞,對方開口要價八萬和解,否則就告上法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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