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家人發現打工,勞健保扣繳憑單問題---20點
如題,我想要打工,但是家裡不同意,不同意的原因三言兩語道不盡,但真的不想拿家裡的錢,(註:我是大學生,住家裡)勞健保扣繳憑單問題,寄回家裡就會被發現,有什麼好方法嗎?跪求!奉上20點!
網友回覆 4
- Callum
父母溺愛,才會限制兼職;小孩要學習獨立,必須學習對自己負責短期工作,有可能不被查知,長期工作,不可能不被發現在外工作1課餘兼職,外出時間變長,精神會變差2健保只能在一處投保單位投保目前還是學生身分,健保是依附父親或母親名下,以眷屬身分投保任職工作:(1)合法公司,任職當ㄖ,就會辦理勞健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原依附父母投保的健保,未辦理退保,變成重複投保,健保局查獲後,通知父母辦理眷屬健保退保(2)不守法的公司,不辦理勞健保投保一、你必須自行承擔職災風險,發生事故時,公司不承認你是其員工,不賠償你任何傷害損失二、無法累計勞保投保年資,影響未來老年給付三、易發生勞資糾紛3父親年度申報所得稅,國稅局主動列印清單給父親,會出現你的薪資所得4建議你,先從家教做起〈通常父母較容易接受擔任家教工作〉(1)每次家教時間短,領現金,不牽涉勞健保投保(2)較不會影響本身課業,自己及父母都有緩衝時間適應課後兼職當父母覺得可以放心讓你半工半讀時,再正式去一般公司兼職
- Eartha
請公司直接交給你就行了。或者請公司寄到學校或同學家。
- Necoo
版主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打國稅局客服電話問問看!!!
- Leila
請公司交給你或寄到好友
相關文章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