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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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送貨到客人家裡對方喝醉開門就問候我媽媽我要求對方道歉對方反動手推我跟拉扯我有做出防衛動作推開他同時錄音跟攝影跟報案驗傷有錄到對方問候我媽媽等字眼我想請問何為傷害罪?備案時警察到場還冷冷的笑感覺不太好我一氣之下跑去驗傷前往該管轄警局警局還要我簽同意書我也簽了(為何警察要我和解哪麼讓人不舒服)他很不耐煩的說阿不然辦辦ㄟ不要囉唆等字眼好像我是找他們麻煩直到我拿出攝影機她們才跑開一個路過員警還一直走來走去說不用跟我說哪麼多就幫我辦辦ㄟ(意思就是提告)這樣對方構成傷害罪嗎?和解後還要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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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0-06-01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你『主動』提出告訴,檢警單位才會受理。所以警察會詢問你是否要和解或提出告訴,這程序是沒有違反規定的,只是警察的口氣可能讓你覺得被輕視而已。傷害罪,如果行為人有對你做出傷害行為,當然是以傷害罪論處。至於【公然侮辱罪也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你主動提告,否則只提供傷害錄影證據給檢警而未主動對公然侮辱罪之部份提出告訴,檢察當然只會以你所提出的傷害罪移送法辦。在『刑法』的法條中,有些罪名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親屬竊盜、傷害罪、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等等。檢警單位是處於被動的,必須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至於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檢警自然會主動偵辦。例如:殺人罪。警方要你和解,可能認為檢察官會覺得這傷害是屬於很輕微的傷害,不需要對簿公堂,就算案子�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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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0-06-04
ANS:當警察當然是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當然不是只全國的員警有些會這樣,因為和解就在警察的程序處理上就比較不會那麼麻煩可是看你的內文他好像是因為喝酒誤事你是可以提告的,給你些資料看你自己要如何!傷害罪與重傷害罪的區別一般在BDSM活動中有常見的玩法(如:綑綁、鞭打、滴蠟)以及一些較高難度的項目(如:刺青、烙印、穿刺、穿環、窒息式性愛等等),無論前者後者,往往會因施虐者下手輕重以及手法純熟與否的不同,導致受虐者身體或健康不同程度的傷害。輕者或許可以達到「愉虐」的快感情境,但嚴重者可能導致身體機能損傷或難於治癒,甚且發生死亡之悲劇。誠然大部分BDSM的活動,皆基於你情我願之原則下所進行,而古羅馬法法諺亦云「承諾不成立不法」,因此得被害人之承諾所為之傷害行為,基本上即可以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