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的流程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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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的母親長期偷竊,我告知他母親這是我家嫩樹不要偷竊,被告人的母親叫被告給我一個教訓,被告人竟然理直氣壯想要毆打我被證人制止,憤而使用花盆砸傷我,已經有一次偵查庭,毆打我的被告人卻一直說謊沒用樹砸我,而且(1)還說只要有三個證人我就告不了被告人,而且(2)還請證人可以出來作證說他沒用樹砸我的手,我手受傷是應為要搶他母親手上的嫩葉才會受傷,證人會怕被告人先告知我們證人會這樣跟檢察官說。請問(3)我長期被被害人恐嚇我,真的很害怕日子,這一次用樹打我,加上這一次的出庭我卻害怕與語無輪次未表達我訴求平安過日子。及我的醫療費請問誰可以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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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1-12-25
傷害罪刑法第277條(告訴乃論):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偵查庭檢察官大多會先要求和解至於告不告的成不是被告說的算被告用花盆砸你看當下是否有監視器或是有人看到都可請對方幫你做證,座位正需要證據證明,檢察官並不是聽單面說詞而決定起不起訴,而是看證據去衡量。恐嚇行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恐嚇只要你心生畏懼就會成立。當然也必須要有證據輔佐機率較大在刑事二審終結以前你��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12-29
錄音及錄影應該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