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4我和我朋友回家路上看到一個騎車騎很快的人,後來我追了上去(我跟我朋友一人騎一台車),在轉彎處對方被我追過了,結果又在下一個轉彎處脫下安全帽丟我,我腳被他丟到所以停下來,他看我停下來就口氣很不好的說:你騎車很*喔~你剛撞到我你知不知道?我就說:我哪有撞到你?後來騎在後面的朋友在後面目睹他拿安全帽丟我的過程,所以一下車就拿安全帽打對方,結果對方被我們打到眉毛縫5針,然後當下記我車牌就去附近警察局報案,事隔兩天警察局有打電話給我,問我有沒有這件事,我說我承認我有打人,但是是對方先拿安全帽丟我的,警察就說你們這種打架的事情雙方都有錯到時後來警察局再說,今天警察又打來說叫我去警察局跟對方說看可不可以和解,請問我該如何應對?我本身有前科(竊盜~被叛4000元罰金),如果這件事情沒跟他和�
我被告傷害罪~請問該如何應對?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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