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只是一個對生活法律有興趣的鄉民,
請不要跟 #18IFj-b2系列文一樣太執著於細部的法學問題( ̄ー ̄;)
之前聖潔事件讓不少八卦鄉民吃到了美味的雞肉飯,
可是大多數的被告並非嘉義人,
甚至可以說台北或台中任何一地的人都比嘉義多數倍
最重要的是PTT主機位於台北市
請問那一大堆被告可以要求把偵查庭的地點改為台北市嗎?
其中還有鄉民出來抱怨說:因為聖潔有事,臨時通知開庭時間更改...
被告可以因為當天有課提出相同要求嗎?
如果是我被這種人告毀謗,
讓對方以逸代勞在自己的地盤看著"被告們"奔波操勞
最後不但不起訴,對方還連交通費都不用賠
結束之後我應該會去團購巫毒娃娃吧(#‵′)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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