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97條 董事經選任後
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請問選任當時是指股東名簿上記載之股數嗎?
還是選任董事當日之股數 若在閉鎖期有轉讓持股的話?
還請賜教~謝謝~
補上考古題
公開發行股票A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於97.5.31選任甲為董事
是日股東名簿上記載甲持有股份200萬股 然甲同年4.1-5.30
先後轉讓持股100萬股 甲就任後 又接續轉讓持股100萬股
試問 依公司法197條 甲應該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隻公司股份數?
究竟是多少 甲是否當然解任或當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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