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司規章之疑義 - 法律Delia · 2010-12-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本月到新公司任職但須簽屬一份文件其中有一條為上班不得講手機,違者須扣500元上班那麼多年還沒看過那麼@#@$的規定.請問此規定違反法律嗎??例:憲法中人民有通訊自由..等類似之法規法律All CommentsMichael2010-12-29先談法,再談事勞基法第2條(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Eartha2010-12-27業務往來可以打公司電話,不必打手機,除非你是特殊職位常常不在座位上,不然有何理由公事用手機打??Related Posts勞保員工福利謊稱本票遺失,請對方再重新開一張本票,這犯甚麼罪?法律問題關於東西被人家拿走不環請求專業回答良好的法律或規則應具備哪三項重要原則?NCC撤照年代綜合台?分享想法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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