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情況
就是遇到死纏著人的推銷
不斷說服人買東西
原本我好言說不用
可是對方彷彿看我好欺負
還是拼命推銷,還拉人同事過來圍攻...
後來我實在受不了,為了脫身,於是生氣的罵了一聲神經病
然後走人
後來我看了311: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請問各位法律大大,我的情形是符合311的免責事由嗎?
如果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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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遇到死纏著人的推銷
不斷說服人買東西
原本我好言說不用
可是對方彷彿看我好欺負
還是拼命推銷,還拉人同事過來圍攻...
後來我實在受不了,為了脫身,於是生氣的罵了一聲神經病
然後走人
後來我看了311: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請問各位法律大大,我的情形是符合311的免責事由嗎?
如果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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