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 - 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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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93台上553號判決(不是判例)的意思了,擷取原文如下:

(前面是二審判決提要及上訴人鬼扯的上訴理由,略過~)....................惟
按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中規定之結夥二人或結夥三人以上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
或在場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而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準此,如在場共同實施
,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強盜犯罪行為之人不及三人,縱加上同謀共同正犯後,刑法第
二十八條所稱之共犯已達三人以上,但因在場共同或參與分擔實施強盜行為之人不及
三人,固不成立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之共同正犯。惟如在場共同或參與分擔實施強盜
犯罪行為之人已達三人以上,而應成立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則參與同謀之人雖未在
場參與實施,然基於共同正犯在共同意思之範圍內,應對其他共犯之行為負責之法理
,仍應成立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


黃色部分是關於「現場未達三人」,沒人成立330(結夥之加重強盜),都是328。

現場:甲 乙 (二個人)
總部:A >>都論普通(竊盜、強盜等)


藍色部分是說明「現場已達三人」,就算共謀共同正犯(第四人)沒到,也算入330。

現場:甲乙丙 (三個人)
總部:A >>都論加重(竊盜、強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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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11-17
我上文說的,現場有乙丙丁三人,所以甲是加重竊盜共同正犯啊
這樣沒有誤會吧?
Joe avatarJoe2011-11-20
恩,我再仔細看了一遍原文,結果是我誤會你誤會了~XD
這裡先說抱歉,不過就原文的陳述容易發生讀者誤會,所以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1-21
除了道歉之外,我這篇還是先留著,對照原判決比較清楚。
Yuri avatarYuri2011-11-24
謝謝你的回答,那問題大概就剩如果甲後來反悔沒做或未反悔但
意外沒做,那甲會發生什麼罪責?
Eartha avatarEartha2011-11-25
就你的設題而言,就是看你所採的見解承不承認「共謀共同
Carol avatarCarol2011-11-28
正犯」,如果承認,一樣是加重之共同正犯,如果否認,則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11-30
因未實行構成要件,自難以共同正犯論。個人以為,不是不
論加重,而是連基礎罪之共同正犯均不成立。因為法感情不
Liam avatarLiam2011-12-04
能接受,所以個人偏好多數學者所採的承認說。
Callum avatarCallum2011-12-08
嗯嗯,瞭解了!謝謝P大,我的邏輯推論是承認說,我得另外再
去想想看要怎樣才能不承認了,哈哈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12-10
依黃常仁老師的看法,共同正犯不能由「謀議」就成立,主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12-14
要是因為違背了「共同實行」這一個構成要件,甚至他認為
Doris avatarDoris2011-12-15
分工合作的「行為分擔」跟「參與謀議」是屬於不同的性質
,如果你要找支持見解,可以從這邊去著手。(不過應該很
辛苦,因為多數學說及實務都是承認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1-12-19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謀劃也是分工的一種,既然可以接受分
Edith avatarEdith2011-12-21
工,何以獨獨排除謀劃?能夠做到只動腦謀劃,而不需動手
Sandy avatarSandy2011-12-23
實行,顯見其謀劃之重要性居於樞紐地位,對於實行犯罪為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12-26
不可或缺,在共同犯罪決意內將之作為共同正犯,其實並無
不可。
Jacob avatarJacob2011-12-29
我也是覺得謀劃乃是分工的一種,像"軍師"一樣。有時謀劃好壞
比實行品質的好壞對成敗還更有影響
Mary avatarMary2011-12-31
不是有正犯後正犯嗎??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1-04
要是因為違背了「共同實 https://muxiv.com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1-04
分工合作的「行為分擔」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