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恭喜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認可同性婚姻的地區。
然後依照釋字748號的論述,萌萌們要修出一套理想中的歧視專法
大概比廢死還難。
但是如果今天萌萌們要求其他法律上權利義務都相同,但是一定要採公開儀式的儀式婚。
其一他們不想與同性戀採用相同的結婚實質要件,
其二藉由排除同性戀者可以私下登記的可能性,
好讓他們知道自己可以繼續排擠跟歧視誰,
想問問各位版上先進,這樣的專法會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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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依照釋字748號的論述,萌萌們要修出一套理想中的歧視專法
大概比廢死還難。
但是如果今天萌萌們要求其他法律上權利義務都相同,但是一定要採公開儀式的儀式婚。
其一他們不想與同性戀採用相同的結婚實質要件,
其二藉由排除同性戀者可以私下登記的可能性,
好讓他們知道自己可以繼續排擠跟歧視誰,
想問問各位版上先進,這樣的專法會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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