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l870426 (凱)》之銘言:
: 那麼我有疑問的是
: 如果今天一個民眾想要報案
: 可是所提出的證據並不足夠(甚至顯然無理由)
: 那警方有無權利直接以「不構成刑案」而拒絕開給報案三聯單呢?
: 還是仍然應該受理
: 然後移送給檢察官呢?
: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會有「警察有無權限審查刑案是否成立」之疑問
: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將顯然不成立刑案的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是否又會被檢察官斥責呢?
: 小弟這一點疑惑
: 煩請高手指教(跪)
第一個層次要解決的是 第一線警員受理的裁量權(姑且暫稱)
今天一個人來告了,他判斷純民事或該人不是被害人所以不能提告等等情形
因此沒有受理,那就不會有後續問題(這種情形還真的不少)
第二個層次,裁量後受理了(有案號列管),筆錄也作了,他認為該查
該調的也都作了,那原則上就要移送檢察官(除非請示檢察官後,另外指示)
第三個層次,地檢署分案完成後,檢察官收到案子,判斷上除非要核退
不然就是自己再辦,面對顯然不成立刑事案件的,那就不起訴就好了
會不會被檢察官斥責?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那麼閒特地打電話去罵...
尤其有些法律要件判斷上,沒辦法期待基層警察懂法律
會打電話去"叮嚀"的,以要求警察再補東西者為較多數
以上為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
補充:第一層次的部份
警察到底有沒有裁量權?我認為是有,實務上普遍情形也是這樣
法律上有無依據?如果從邢訴230條2項、231條2項來解釋
所謂"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應該就容許警察有判斷權限
至於原篇推文有提到,有人作法是一律受理、做完筆錄就送檢察官
這是很常見,也比較不會掛一漏萬,但不能否認這塊裁量權有時候會被濫用
--
: 那麼我有疑問的是
: 如果今天一個民眾想要報案
: 可是所提出的證據並不足夠(甚至顯然無理由)
: 那警方有無權利直接以「不構成刑案」而拒絕開給報案三聯單呢?
: 還是仍然應該受理
: 然後移送給檢察官呢?
: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會有「警察有無權限審查刑案是否成立」之疑問
: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將顯然不成立刑案的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是否又會被檢察官斥責呢?
: 小弟這一點疑惑
: 煩請高手指教(跪)
第一個層次要解決的是 第一線警員受理的裁量權(姑且暫稱)
今天一個人來告了,他判斷純民事或該人不是被害人所以不能提告等等情形
因此沒有受理,那就不會有後續問題(這種情形還真的不少)
第二個層次,裁量後受理了(有案號列管),筆錄也作了,他認為該查
該調的也都作了,那原則上就要移送檢察官(除非請示檢察官後,另外指示)
第三個層次,地檢署分案完成後,檢察官收到案子,判斷上除非要核退
不然就是自己再辦,面對顯然不成立刑事案件的,那就不起訴就好了
會不會被檢察官斥責?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那麼閒特地打電話去罵...
尤其有些法律要件判斷上,沒辦法期待基層警察懂法律
會打電話去"叮嚀"的,以要求警察再補東西者為較多數
以上為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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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第一層次的部份
警察到底有沒有裁量權?我認為是有,實務上普遍情形也是這樣
法律上有無依據?如果從邢訴230條2項、231條2項來解釋
所謂"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應該就容許警察有判斷權限
至於原篇推文有提到,有人作法是一律受理、做完筆錄就送檢察官
這是很常見,也比較不會掛一漏萬,但不能否認這塊裁量權有時候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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