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這邊發文問問題
主要要父母要離婚,財產制部分不是很清楚
家裡經濟主要是母親賺錢,父親遊手好閒無工作
父親有家暴,也有外遇,已經提出離婚等出庭
看了民法夫妻法定財產制,有以下疑問
1. 法定財產制下,夫妻扣除家庭必要開銷,財產皆為各自擁有
那如果未經同意就提取財產,算是侵占嗎?
父未經同意下,拿母親的銀行存摺,印鑑提取帳戶金額
有律師說這是侵占,但又說只有六個月追朔
查了刑法,侵占有十年追朔期
疑問是夫妻間侵占追朔期有多久
還有以上行為算是侵占嗎?
2. 約五年前,父在未經母親同意下,進入母親在銀行的保險櫃
我知道這很扯,銀行應該也有責任,將母親保險櫃財物領空
已經拿到父進入時盜簽母親的簽章的簽名單,這樣也可以進去
所以這也算侵占嗎?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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