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報警後能不做筆錄嗎?
今天上午開車在停紅燈時,被後方來車撞擊,雖然當下查看其實只有保險桿擦損 但有鑑於新聞報導常說沒報警後續演變成被告肇勢逃逸,我馬上提要報警 對方雖然表示雙方車都沒怎樣,看我要多少直接賠錢了事,不用這麼麻煩 後續警方來了,先是查看一下狀況,就說沒這麼嚴重既然對方說要直接賠錢 就不用這麼麻煩了,但我當時認知是,做完筆錄再來談和解吧?!我說還是照正常程序吧 結果警察好像也有點火了,要照正常程序沒關係,你們這樣妨害交通, 我等下要開你們妨害交通的罰單 事後筆錄也做了,雖然沒有私下寫和解書,但也在筆錄當中警察寫下以多少錢當場和解 我想請問,雖說是小車禍但我處理是否小事化大了,我做筆錄當下一直被念 人家要賠錢了事最好,我們警察也來了,是會害你喔!我爸後來趕來也一直罵我 沒什麼事,私下寫一寫就好了,幹嘛讓人這麼麻煩 我到現在還在質疑,我真的太誇張了嗎?幹嘛一直念我 之前我朋友曾撞到路邊停的車,也是在警局說私下和解,也有紀錄說雙方私下和解 但對方收到錢後,還是被告毀損罪,我朋友又在法庭上付錢和解 所以我才想說謹慎點處理免得被告,沒想到是先被罵幹嘛弄成這樣的地步 謝謝各位了~ –
網友回覆 20
- Caitlin
你朋友要嘛沒講實話要嘛就是他不懂。
- Selena
被告毀損..這很明顯有問題啊車禍是不會被告毀損罪的 毀損要故意
- Regina
可以問不懂什麼?我朋友有拿到對方給的收據,但他們沒寫合解書
- Kyle
有什麼問題,對方提他們車體毀損
- Oscar
刑法毀損罪要故意,對方就算真的告毀損也不會成立。
- Catherine
所以要嘛是你朋友沒講實話(不是不小心),就是他不懂過失是沒有毀損的問題,才會被嚇一嚇就又拿錢出來。
- Bennie
是小事化大了沒錯 確定和解就錄個音或簽個和解書就好了
- Elizabeth
回標題:當然可以 這是你的權利 但警察也沒做錯事啊你確實妨害交通不是?
- Oliver
我其實看不太懂朋友說的,朋友拿到對方給的收據?
- Erin
但是沒有簽和解書?那上法庭拿收據出來表示當初有和議就好
- Valerie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
- Ida
沒人死傷當場和解可以不通知警察(第五款但書)
- Hedy
對方主張一開始的主張也是合法程序 XD
- Emily
無人受傷事故應標立車輛定位後立即移至路邊啊
- Delia
喔!原來我當初是連報警都可以不必的呀,只要有雙方寫下和解書即可囉!朋友是在法院有拿出收據,但事務官說當初沒寫下和解書就比較難主張你們和解,加上對方再提的金額不算高,他也不想煩事,所以賠了當場和解,事後對方也撤告了
- Necoo
警察來+寫和解書即可,做筆錄是多餘了
- Ursula
沒有報警以後保險部分會比較麻煩
- Gilbert
雙方無傷,規定是要標註兩車位置後,儘速移開以免妨礙交通照規定沒做的,就是要吃罰單,懂嗎???
- Tristan Cohan
至於你朋友的??? 知道毀損罪是啥?毀損不是過失是蓄意個人認為應該是你朋友有出手吧.....
- Joe
我朋友的事,是說當初夜晚撞到路邊的車沒積極找車主或留下其他連絡方式,隔天在過去時就被對方找上門,於是在警局與對方談私下和解,所以這樣會不會構成蓄意我也不清楚,對方在偵查庭是說他誠意不足,但可能自己有錯在先就再賠一次,省的麻煩
相關文章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
北地院111簡字46
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辦公桌上私人文件未經同意遭翻動
各位好: 前幾天因為生病未到公司, 回辦公室後發現主管為了找文件,整個辦公桌都被動過, 但在事前沒有徵詢過我, 被翻動的文件中也包含我夾在其內的一些私人文件。 我知道辦公桌屬於公司所有,公司文件也應可公開給同部門同事及主管知曉。 私人文件…